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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迅创源:毛利率远高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 存在供应商账套引关注

2018-04-17 22:19:41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浏览:50056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武汉智迅创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IPO申请的反馈意见。发审委员们列举了58个问题,其中,涉及财务会计相关问题27个,焦点问题大致如下:

  财务会计相关问题

  1、发行人财务系统明细账未完整核算银行资金流水,2014年发行人未核算的理财产品为35,957万元,未核算的保证金发生额为2,60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15日,发行人电子财务核算系统金蝶软件中共存在7个账套,其中5个为发行人的期间备份和测试账套,1个为发行人供应商账套。该供应商2014年1月份至2015年5月份的原始凭证和制单人员、记账凭证的记录人员均为发行人财务工作人员。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分别为5,307.11万元、5,490.34万元、6,580.33万元、3,985.66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工人中是否存在实习学生、试用期离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上述三类员工的数量及占比、薪酬领取金额及占比、生产产品数量及占比、薪酬标准与正式员工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对各期生产人工成本的影响;(2)根据报告期各期生产员工平均人数、员工工作时长、各期产量,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报告期各期生产员工的日均产量及合理性、变动原因;(3)请结合同期公开市场聚丙烯(PP)价格走势及发行人具体采购情况,量化分析2015年、2017年1-6月发行人采购PP粒料的单价变动是否合理;(4)请结合同期公开市场聚氯乙烯(PVC)价格走势及发行人具体采购情况,量化分析2017年1-6月发行人采购的不含DEHP的PVC粒料、吸氧管定制PVC粒料的单价变动是否合理;(5)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类别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明细构成,并补充披露各明细项目的名称、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并进行变动分析;(6)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成本归集方法,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规模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是否合理;

  3、招股说明书披露,其2014年至2017年1-6月输液器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8.76%、68.22%、65.81%、62.09%;康德莱输液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96%、31.18%、30.50%;三鑫医疗输液输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17%、21.50%、20.61%、15.00%;浙伏医疗护理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86%、36.05%、45.70%、45.4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料显示,目前共有161家国内公司取得一次性精密过滤输液器带针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20家国内公司取得一次性精密过滤输液器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18家国内公司取得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3家国内公司取得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4家精密避光输液器)。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直销、经销占比),分析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异,并量化分析发行人与普华和顺、康德莱、三鑫医疗、浙伏医疗的毛利率差异;(2)分析说明2017年1-6月发行人毛利率较2016年上升,但普华和顺、康德莱、三鑫医疗、浙伏医疗2017年1-6月毛利率均较2016年下滑的原因;(3)说明在目前国内众多公司具备生产一次性精密过滤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的情形下,发行人同类产品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的合理性;(4)说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真实性、合理性的核查方法、核查结论。

  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86%、29.53%、27.41%和24.57%。

  请说明:(1)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北京科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裕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海派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凯威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普宁市双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康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最终销售情况,包括报告期各期上述公司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该公司采购总额比重、采购数量、采购内容、当期对外实现的销售金额、占该公司当期销售总额比重,以及上述公司当期对外销售的客户名称、客户简介、销售时间、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数量、销售内容(非最终客户的,上述内容请穿透披露至最终医疗机构名称一并列示);(2)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北京科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股东、股东亲属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北京达安德商贸有限公司及股东、股东亲属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北京科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安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东亲属目前或曾经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任职、持有股权;(3)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乌鲁木齐博康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股东、股东亲属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博瑞宏达贸易有限公司及股东、股东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乌鲁木齐博康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鲁木齐博瑞宏达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高管、股东、股东亲属目前或曾经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任职、持有股权;(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股东及其亲属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未披露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目前或曾经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任职、持有股权,请详细说明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参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5)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简介、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股东结构、主营业务、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销售内容、销售模式、销售金额及占发行人和客户当期营业收入比重、销售金额是否与客户收入规模及财务经营状况相匹配、前十大客户各期变动的合理性,若前十大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请发行人具体说明原因(合并计算的销售客户请同时列示明细);(6)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前十大客户是否存在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并说明合理性;(7)说明上海智讯创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8)说明前十大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205.44万元、2,003.33万元、2,760.23万元、3,134.0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73%、12.56%、14.82%、26.46%;管理费用分别为2,255.14万元、2,730.17万元、2,845.96万元、1,386.6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06%、17.11%、15.28%、11.7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技术推广服务费分别为1,067.88万元、781.26万元、1,227.85万元、2,343.65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技术服务费的详细内容,包括报告期发行人及技术推广服务商组织的各次学术推广会议名称、推广服务商名称及简介、会议地点、会议时间、每次参会人员数量、单次推广费用金额及明细构成、推广产品名称、推广成果资料,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具有真实用途、是否存在以技术推广费名义支付劳务费等商业贿赂问题,并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推广服务商及其股东、股东亲属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推广服务商股东及股东亲属目前或曾经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任职、持有股权;(2)说明在报告期发行人以传统经销模式为主的情况下,发生大额技术推广服务费用的合理性,并量化分析2017年1-6月技术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原因;(3)说明报告期各期广告宣传费的详细内容,包括合作方名称及简介、宣传方式、宣传媒介、时间、地点、费用金额及构成,并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推广服务商与发行人前十名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并考虑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的差异,说明报告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变化趋势是否一致;(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变化趋势是否一致;(6)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数量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7)结合报告期发行人研发项目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金额持续上升原因,报告期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

  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40.61%、41.72%、47.14%、43.79%。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名称、公司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发行人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各期变动原因;(2)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北京科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对其不含税销售金额的比例明显低于同期前五大客户平均水平的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针对重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政策相矛盾;(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江苏海派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裕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对其不含税销售金额的比例明显高于同期前五大客户平均水平的原因,说明各报告期期末前三个月发行人对上述两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当期对其销售总金额比例,并说明是否存在压货、延长信用期以增加销售的情况;(3)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期末尚未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金额、到期日、期后兑付情况、相关票据是否存在出票人无法承兑或拒绝付款的风险,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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