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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泰回应被罚事件 自称与串标公司“毫无关系”

2017-12-13 10:13:31 来源:经济导报 浏览:50001

近日,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孚泰”)更新了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因串标被处罚以及巨额应收、应付账款成为资本市场的三大关注热点。

  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双重国籍”?

  中孚泰主要业务为承接对声环境有较高要求的建筑空间的声学装饰工程与设备配置业务,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谭泽斌、刘芳夫妇,二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87.72%的股份。

  拟招股书显示:谭泽斌,男,中国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为 42010619650804****,同时拥有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永久居留权(证号为21****)和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证号为R58****),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芳,女,中国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为51021119690113****,同时拥有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永久居留权(证号为21****)和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证号为R58****),现任公司项目经理。

  证监会对中孚泰的反馈文件对二人的身份问题进行了关注并问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籍,同时拥有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和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请发行人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对此问题,中孚泰12月12日对经济导报记者书面解释称,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区别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由香港入境处签发,主要针对没有香港居留权,但又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且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谭泽斌、刘芳夫妇不违反《户籍法》及《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

  “串标”是偶然现象吗?

  “串标”、“围标”一直是招投标领域的顽疾,一些不法企业经常利用多家关联公司,以这两种方式进行投标,来提高中标概率。

  拟招股书显示,中孚泰也存在串标问题,而且被有关部门抓了个正着,并进行了处罚。今年2月13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向中孚泰出具编号为常建罚字(2017)第03A、03B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孚泰在常州金融商务区绿建展示馆布展工程装饰标段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造价锁号与深圳市安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造价锁号一致,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之规定,该局认定发行人的行为属于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并对发行人处以罚款65345元,对发行人参与该标段投标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许斌处以罚款3267元。

  公开资料显示,参与“串标”的三家公司——中孚泰、安星装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都是深圳本地公司,主要业务也都是装修设计、施工。中孚泰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安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也是深圳市福田区,实际控制人为叶文奎;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南山区,实际控制人为为管纪忠。

  对于串标、围标现象,济南一位从业20余年的装饰工程公司经理王先生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参与串标围标的企业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多数都是关联企业,老板之间都非常熟悉;二是尝到甜头后,会经常使用这种方式,但可能变换关联企业,以防止被查,所以真正被逮住并处罚的概率并不大。”

  那么,除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处罚外,中孚泰是否还存在其他串标、围标问题呢?该公司与安星装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又是怎样的关系?

  对此,中孚泰回复称,除已披露的处罚外,公司不存在其它串标、围标的情况。公司与安星装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没有关系,也没有业务上的来往,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叶文奎、管纪忠也没有任何关系。

  既然三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那为何会共同谋划“串标”呢?中孚泰对此没有做任何解释。

  七成资产为应收账款 现金流堪忧

  报告期内,中孚泰年营业收入围绕7亿元浮动,年净利润围绕3000万元上下浮动。但该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量庞大,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少甚至为负。

  2014年至2017年6月,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471万元、495万元,-510万元、-1084万元,呈现明显的负增长趋势。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5亿元、4.26亿元、5.68亿元和5.56亿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01%、59.85%、67.66%和70.34%。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报告期内一直呈现快速下降态势,2014年,公司的应收账款每年能周转2.35次,而到今年上半年,每年只能周转1次。

  与大量应收账款相对应的是,公司的应付账款也金额巨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54亿元、3.10亿元、4.11亿元、3.70亿元。

  中孚泰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以上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二者都是“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让投资者担心的是,这种依靠外部“输血”才能维持的经营方式,在公司上市后,能给投资者现金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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