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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对每家IPO企业都进行现场检查

2019-07-08 09:47:59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80001

 建议完善《刑法》,直接规定“IPO申请企业信披造假罪”,如此可有效涵盖信披犯罪行为。

  据报道,今年下半年拟IPO企业现场检查即将启动,此次是证监会组织的对特定公司的检查,即对认为需要检查的公司启动现场检查工作,涉及企业家数可能有44家。笔者认为,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可以倒逼首发(IPO)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截至6月27日A股在会企业共有490家,仅6月就新增172家申报企业,同比增3.6倍,IPO堰塞湖重新隐现。之所以出现这个形势,或有两个原因,一是IPO过会率提高,今年1-6月证监会IPO审核通过率为82.0%、去年同期为57.5%,这让申报企业信心大增。二是IPO申报企业的净利润门槛似有松动,此前主板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创业板不低于5000万元,但近期一些IPO申报企业的净利润低于这些标准。

  为提高IPO申报企业的信披质量,2014年证监会出台《关于组织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提出对IPO申请企业,将在上发审会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将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及工作底稿,并以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从而核实和印证中介机构是否履职尽责。实践中,现场检查对象一般来自三方面:一是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中被抽中企业;二是“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贫困地区申请IPO企业;三是日常审核中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显然,此次主要针对的是第三类企业。

  现场检查能有更多感性认识,眼见为实,与坐在屋里核查、推演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可最大限度发现问题,这对意图或实施信披造假谋求上市的企业无疑是个巨大震慑,有些企业唯恐被抽中。事实上,此前在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中,确实也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既然如此,笔者有个想法,能不能对每家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都进行现场检查?

  IPO申报企业抽查机制,抽中的就较为惶恐,有些甚至主动终止申请,而没有被抽中的就颇感幸运,且此前抽查比例较低、一般只有5%,这可能让部分企业及中介机构生出信披造假、侥幸冲关上市的心理。若每家都现场检查,可以打消企业的侥幸冲关心理,或许IPO堰塞湖问题也能由此得到部分化解。

  当然,每家都现场检查,这可能导致IPO进程、节奏要减缓一些,也可能需要增加一定成本。在笔者看来,目前有资格发行上市的企业很多都已进入股市,现在A股市场容量已然不小,目前股市发展阶段应该是巩固提升阶段,既要优化存量,更要控制好增量。IPO节奏应与审核工作、现场检查工作的节奏相一致,应尽可能确保质量,为此应适当增加IPO审核、检查等方面人力投入或成本,这是值得的。

  此前一些企业上市之后,没有几年财务状况就急转直下、甚至卖壳,这里面有些企业经营下滑确实是因为市场波动等影响,但也不能排除个别企业的上市材料存在过度包装之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是A股生命线,确保IPO企业真实披露,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包装上市和造假上市,从源头控制市场质量,进而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按规定,经过IPO抽查发现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实查证,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据此,若IPO信息披露造假、即便没有发行,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目前《刑法》规定的企业信息披露犯罪,主要是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罪”,构成该罪的一个条件是发行股票造成后果严重;另外第161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该罪的一个条件是严重损害股东等利益。但IPO申请企业尚未发行上市,可能难以构成这两个罪名,因此,目前要追究IPO申请企业信披行为中的刑事责任,或许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托,建议完善《刑法》,直接规定“IPO申请企业信披造假罪”,如此可有效涵盖信披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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