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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IPO造假坐实 新时代证券罚没三千万

2017-06-26 11:12:1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浏览:50174

6月23日,证监会对登云股份(29.9900.461.56%)(002715.SZ)以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的行政处罚最终坐实。

  根据处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此同时,证监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罚没3353.92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作为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在企业IPO上市过程中本应对相关申请资料起着严格地核查作用,然而却“未能发现”申请材料中的重要遗漏以及虚假记载,由此看来,新时代证券被处以千万罚款也不为过。

  另据记者了解到,目前《证券法》的修订还在进行之中,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始三审。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处罚力度升级是趋势。

  顶格处罚

  登云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花顺(61.5100.80,1.32%)Ifind数据显示,其在2014年2月19日成功登陆中小板,但上市第一年业绩就大变脸,2014年年报显示,当年全年营业总收入下跌2.43%,净利润暴跌44.98%。

  据监管层此前披露,登云股份IPO的申请文件以及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比如,上市前在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登云股份就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以及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上市之后,登云股份仍继续造假。2013 年和2014年登云股份均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不入账、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等情形;未披露与广州富匡全、肇庆达美、山东富达美、山东旺特、APC 公司、Golden Engine 公司的关联关系;未建立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外违规借款。且在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4,212,385.54 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

  三年换三个保代

  此次处罚不光针对上市公司,还包括对其IPO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

  证监会表示,新时代证券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对外违规借款等不规范运行情形;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11条规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天雄、王玮、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罚款。

  记者查阅5月4日新时代证券为登云股份出具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值得注意的是,新时代证券在履行对登云股份持续督导的过程中,从14年到17年短短三年内更换了三位保荐代表人,原因都系离职。

  同日,在新时代证券对登云股份出具的《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中,其表示在收到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立案调查通知书之后,已对在做保荐类项目是否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重新履行了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并表示在4月27日就已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截至报告披露日,还未收到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6月25日,记者联系到新时代证券董秘,询问其内部是否已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怎样的处理等问题,但对方没有正面回答记者问题,而是让记者联系公司直接对外披露部门。截至发稿,新时代证券也未对上述处罚做出正面回应。

  IPO造假处罚过轻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IPO财务造假,2014年1月27日上市的欣泰电气(3.0300.000.00%)因为涉嫌IPO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在6月23日被证监会确定退市,退市后不得重新上市。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7.5100.030.40%)不得不吃下这颗“恶果”,设立专项退市基金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其欣泰电气的两位保荐代表人,也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虽然是顶格处罚,但是相比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登云股份的处罚就显得轻得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就算顶格罚款也就60万,这其中是否有处罚力度过轻的有恃无恐?

  有业内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极大。《证券法》于2014年修订,按照目前的法规看,造假被查后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是轻如牛毛,但目前关于《证券法》的二次修订还在进行当中,三审估计在今年下半年开始,正式通过实施可能要等到明年,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处罚力度升级是肯定的。

  《证券法》修订草案于今年4月24日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据悉,二审稿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证监会应当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自律管理职能;对涉嫌违法人员实施边控等措施;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规则,提高罚款数额。

  随着《证券法》修订完成,在监管趋严趋紧的大背景下,监管层对违法涉案人员的处罚力度也在逐步升级。未来IPO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也就不是罚款几十万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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