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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11家公司完成分拆上市 3家公司“在路上”

2019-12-10 10:31:37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50001

 今年以来,涉及A股的分拆上市案例增多。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8日,已经有11家公司完成子公司分拆上市。其中,4家港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科创板和创业板均有2家,另有7家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到港交所上市。

  另外3家公司分拆上市“在路上”。近日,港股上市公司东岳集团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东岳有机硅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已通过证监会审核;联想控股旗下联泓新材的上市申请,也获得证监会反馈;此外,威胜控股分拆子公司威胜信息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申请已获通过。

  业内人士认为,分拆上市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对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母公司、子公司经营绩效、提高资本市场容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分拆上市公司

  瞄准科创板和创业板

  “早在创业板成立之初,监管层就提出上市公司分拆后在创业板上市,但是由于分拆上市存在居多潜在风险,因此随后监管层又表明了严把关态度。”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A股上市公司通过分拆上市意愿强烈,但在主板市场成功的案例并不多,A股公司分拆上市主要通过境外上市。

  但随着科创板的推出,A股分拆上市重现曙光。今年1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今年8月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6日,已经有4家公司分拆子公司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其中,石药集团旗下的新诺威中信股份旗下的中信出版均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微创医疗旗下的心脉医疗金山软件旗下的金山办公登陆上交所科创板。

  对此,潘向东认为,未来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常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一般是分拆优质业务为主,加之政策设置的严格门槛限制,就意味着分拆出的公司在质量上都是有保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分拆上市有利于发挥上市公司科技孵化的功能,实现资本市场和高新科技公司之间的互哺,对于提升融资主体质量、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潘向东表示,分拆上市属于我国资本市场重要基础制度之一,作为资产重组的一种有效形式,分拆上市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相容,可以显著提高母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其次,可以为资本市场实现更高分拆市值,提高资本市场容量;最后,分拆上市也可以为企业的股东创造价值,激励子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对母公司的绩效具有正向作用,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分拆有助于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1月初,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热点话题接受专访时表示,要尽快出台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规则。近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也表示,分拆上市试点规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发布实施。业内人士预计,从监管层的表态来看,分拆上市试点规则可能在年底前公布。

  “由于分拆出的公司事实上与被分拆的母公司仍存在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关系,因此面临独立性、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使得A股上市公司分拆颇具争议。”盘和林表示,此次分拆上市试点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拆分试点的条件、拆分上市的流程和拆分上市行为的监管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以实现督导作用。

  对于公司而言,潘向东表示,首先分拆上市可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其次,通过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管理层积极性;再次,通过不同市场估值差异,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将获得更高的估值和市场认可度,提升母公司资本利得进而影响母公司市值和股价;最后子公司分拆上市后,降低了母公司的投资风险。

  此外,盘和林认为,分拆也有助于母公司、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实现业务专业化和价值的快速增长,而其相关的资本运作,又会推动新的产品、技术的升级,形成良好的价值创造循环。另外,分拆后子公司作为独立上市主体,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做出准确的价值判断,在提升股东自身利益的同时,增加公司的价值。

  以A股分拆上市第一例同仁堂来看,2000年,同仁堂剥离旗下生物医药业务、分拆同仁堂科技于港交所上市,此后,同仁堂、同仁堂科技市值和业绩均有大幅提升。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计算,2000年至2018年,同仁堂和同仁堂科技年均复和增长率为12.94%和15.09%。

  潘向东认为,监管方面可以借鉴海外成熟经验,首先加强子公司分拆之后的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子公司与母公司在独立性以及相关财务制度方面划分的详细说明;二是在子公司分拆上市后,需要明确其与母公司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相同领域竞争等问题上的关系;三是明确分拆上市后原股东的权利责任义务边界;四是明确分拆子公司在上市后辅导以及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义务,加强中介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能力和义务;五是明确分拆上市后出现违规交易和利益输送时,投资者的补偿义务和上市公司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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