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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建过会:今年IPO获批第55家 国元证券过1单

2019-07-26 11:55: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50001

7月26日讯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89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建”)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55家企业。

  安徽交建的主营业务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业务。安徽交建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梁化彬、刘晋华。

  安徽交建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990万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补充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业务运营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04亿元。

  发审委会议对安徽交建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130家,其中部分企业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2)发行人转让祥源建设及远见园林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祥源建设、远见园林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3)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原因,发行人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财务独立性的要求,是否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4)祥源控股对发行人资金统一管理的具体运作模式,该模式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内控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方式侵占发行人利益;(5)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业务订单通过招投标、竞争性磋商及商务谈判方式取得,存在业务分包、劳务分包情形,报告期内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业务类型、具体方式、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后续调整情况;(2)建造合同采用成本法确定完工进度的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情况,成本法与工作量法确认收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合同总成本的具体预测方法,报告期内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情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合同预计总成本及时更新的内控措施及运行情况;(3)主要建造合同是否存在延期执行的情况,延期原因、延期时间及对发行人报告各期业绩的影响;(4)主要业务分包、劳务分包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业务分包、劳务分包业务是否与供应商设立时间、合作年限、经营规模、合作方式相匹配;(5)不同订单取得方式下收入占比,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6)发行人招投标的原则、标准、定价依据,不同项目招投标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招投标需要履行的内部程序;(7)阜阳颍淮生态园项目报告期各期毛利率远高于其他项目,滁淮定长段路面01标、合宁预构建项目毛利率为负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与期后累计收回金额不相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账龄计算依据,将超过一年账龄的质保金列示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分类是否正确,与同行业是否一致,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形,对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影响;(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一致,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比超过80%。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施工结算流程和周期、期后结算情况及会计核算依据,说明各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额是否准确,工程结算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原材料的保管方式及领用程序,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3)说明各报告期末,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主要项目发生的“累计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和“已办理结算金额”,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业务地域比较集中。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募投资金投向等说明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战略;(2)结合经济形势、安徽省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合同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3)说明主要业务地域集中、客户集中的原因,是否为行业惯例,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影响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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