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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IPO上会家数降70% 审核过会率超九成

2019-05-09 11:43:21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50036

在科创板如火如荼推进的同时,IPO(新股首发)审核正悄然发生着新变化。

  今年以来,IPO审核通过率大幅提升,尤其是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以来,过会率超过九成,IPO堰塞湖也明显退潮。同时,科创板对现有板块的分流效应以及注册制审核理念的传导,都让IPO审核与以往大有不同。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IPO“即审即发”趋势明显,在从严审核的基础上,发审环节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的窗口指导,科创板对存量市场的搅动效应,让新股发审制度化、透明化进程明显加速。

  同期IPO上会家数降70%

  审核过会率超九成

  IPO审核情况如何,数据最有说服力。今年IPO市场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IPO上会数量与新申报数量大幅减少,二是IPO通过率大幅提高。

  记者梳理证监会数据显示,年初至今IPO上会审核家数32家,较去年同期减少70%,去年同期是105家。在IPO申报方面,今年以来IPO排队序列新申报的企业数为53家,显著少于往年,与科创板开闸一个多月就受理百家企业相比,更是差距明显。

  一位华东地区的投行人士表示,设立科创板增加了企业证券化的可选项,对存量市场形成分流。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市场关注度高、定价突破23倍市盈率限制等优势,让不少带有科创基因的企业半路“改道”,放弃主板转投科创板,缓解了存量市场压力,也让IPO审核效率明显提升。

  新一届发审委成立后,每周审核企业数量在4~6家,企业从过会到拿到发行批文周期缩短。不少市场人士认为IPO“即审即发”的时代到来了。

  与此同时,IPO发审通过率也大幅提升。截至5月6日,第十八届发审委共审核了24家企业IPO申请,22家获通过,通过率91.67%,这与上一届被称为“史上最严”发审委54%的过会率形成鲜明对比。

  过会率提升是否意味着从严审核标准的放松呢?并非如此。证监会近日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近来,证监会坚持新股常态化发行,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

  广证恒生分析师赵巧敏认为,过会率回升并不代表发审委的审核有所放松,而是2018年以来中止审核企业数量大幅增加,部分瑕疵企业在排队过程中主动“撤退”所致,企业实际的持续经营能力仍是发审委的关注重点。

  “去年发审的高否决率挤出了不少相对劣质的企业,留下来的优质公司通过率自然会变高。”上述华东地区投行人士表示,经历去年的高否决率,中介机构在选择项目时也更加谨慎,会挑选过会概率极高的优质企业报送,多重因素让当前IPO排队通道中的待审企业质量显著升高。

  窗口指导隐形门槛

  成过去式

  科创板更加市场化的制度设计,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存量市场。

  一方面,发行审核更加透明化。证监会日前发布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梳理了证监会在发审环节注意的问题和监管标准,特别是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出了多条实操性要求,可操作性强,IPO审核透明度明显提升。

  另一方面,“主八创五”(近三年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亿元,主板、创业板最近一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上市隐形门槛也有所调整。从近期的过会项目来看,这一门槛已非硬性条件。

  4月30日过会的因赛集团,连续3年半扣非后净利润不足4000万,2014年至2017年1~6月,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909万、3270万元、3790万元和1727万元,最终有惊无险过关。

  上述华东地区投行人士认为,监管表态“发行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的前提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而隐形门槛则属于窗口指导。目前的发行审核逐步淡化财务指标,提升对企业的包容性,从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对首发企业严格把关。

  从发审会询问情况来看,发审委委员非常关注信息披露是否详尽充分。

  以被否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发审委委员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本次招股书披露内容在前5名客户销售和前5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存在差异,且2015年自产和外协前5名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均存在一定差异;4月4日过会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发审委重点关注信息披露问题,发审委要求发行人披露如何保证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准确、完整;多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治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等。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指出,让窗口指导、隐形门槛成为过去式,透明、高效的注册制已经开始倒逼核准制审核体系改革,科创板改革重要目的之一——用增量改革试点带动全面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上述华东地区投行人士表示,市场参与各方也得及时适应IPO发审新变化。发行人要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在内部控制、公司合规经营等方面下功夫,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以提高项目过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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