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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IPO过会 公司经营业绩大增原因及合理性受关注

2017-07-05 09:38:43 来源:中国证券要闻网 浏览:50001
内容提要: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IPO获通过,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公开资料显示,中曼石油是一家以钻井工程为核心业务,带动钻机装备制造业务协调同步发展的油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直接以及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IPO获通过,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公开资料显示,中曼石油是一家以钻井工程为核心业务,带动钻机装备制造业务协调同步发展的油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直接以及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为71.3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曼石油代表需进一步说明:(1)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对俄罗斯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气)业务量上升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对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以及斯伦贝谢长和油田工程有限公司、贝克休斯(Baker Hughes)2016年的销售收入较前两年度大幅减少的原因;(3)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长期合同,与主要客户合同谈判的最新进展以及钻井工程项目开工情况,发行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4)在伊拉克大包、分包等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海外业务高度集中的经营风险及发行人的有效应对措施,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市场需求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5)是否对第一大客户俄气存在严重依赖,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中曼石油需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俄气业务量上升较快、毛利率高于可比项目和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来自俄气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发行人放宽对俄气项目信用账期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是为了突击增加公司收入而放宽信用期,应收账款的增长与收入的增长是否匹配,俄气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谨慎、充分。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3、中曼石油代表需结合2017年石油价格走势及石油产业整体景气度情况进一步说明,主要客户目前是否减少或将要减少勘探与开发方面的支出,石油价格下跌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和毛利率的影响,公司目前的项目是否存在暂缓或停止开发的情形,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境外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4、中曼石油代表进一步说明:(1)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原因、用途、期限、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回款情况,收取利息及其公允性,发行人所采取的整改措施;(2)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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