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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被否一年后卷土重来 元利科技“旧伤”好了吗

2018-06-06 12:4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50001

曾在去年4月IPO上会被否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元利科技”)卷土重来。6月1日,公司的招股书预披露文件再次出现在证监会网站上,急于归队的元利科技,是否已经治愈了“旧伤”?

  前次发审委指出四项关注

  根据此前披露,元利科技去年上会时,发审委第一、第二项关注指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减值问题。对于3万吨和10万吨“苯生产线”,监管要求公司方进一步说明其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结论和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同时,对于发生涉及人员伤亡试生产事故的“顺酐及苯酐生产线”,监管要求进一步说明事故发生后相关项目审批、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进展情况;转为固定资产前预计投入情况,何时具备转固条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接着,监管对公司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公司所处行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国内产能总体过剩,开工率不足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水平以及毛利水平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最后,监管就公司在报告期内环保设施的运行及其环保投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环保措施是否有效提出疑问。

  综上可见,当时发审委主要是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环保措施的有效性提出疑问。在新的预披露文件中,这些问题均有了体现。

  减值差异原因何在

  按照新披露的文件,元利科技在重新聘请评估公司对发审委指出存在减值问题的3万吨苯及10万吨苯生产线进行追溯评估后发现,2015年的评估差异高达8011.85万元,并据实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管理层和评估机构基于持续经营前提下使用成本法估值未能充分考虑其经济性贬值等因素,导致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等谨慎性不足,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瞒资产减值的情形。

  元利科技从2015 年起逐步停止了苯系列产品的生产。于是,公司前后两次预披露的主导产品数目,从前次的4个减至3个,而公司2015年净利润也由前次披露的6500万元调减至1244.24万元。

  同时,公司对发审委提出的环保问题也有所动作,从预披露文件上看,主要是环保投入的大幅增加。前次披露中,公司2013年至2016年6月底合计环保投入为1191.63万元;而2017年一年,公司环保投入就达1488.17万元。

  此外,元利科技此次披露的毛利率似乎依然处于较高水平,而且内外销毛利率差进一步增大。

  快速撤离的股东

  对照最新的预披露文件,2017年4月12日公司IPO被否,2017年4月28日,红塔创新、明润广居、华仁创投、红科新技、三江投资、中明宏泰等机构就按照之前的对赌条款,向公司发出回购股份通知,此次共计回购1748.563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601%,回购价格按原《增资协议》所约定的回购价格执行,即投资本金加计年化10%的投资回报,总额为20266.04万元。

  记者注意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红塔创新的股东,又是元利科技脂肪醇系列产品内外销前五大客户之一。红塔创新退出后,双方此种关系也因此消除。

  2017年12月,元利科技第九次增资,以15元/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潍坊同利,潍坊同利以6428.4555万元认缴出资428.56万元,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276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经过上述改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修华的直接持股比例,由前次的65.57%变为78.5%。

  募投项目和金额大增

  前次预披露中,元利科技列示出3个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合计投资金额3.38亿元。而此次公司披露的募投项目有5项: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5个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32亿元,其中,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的投资额由之前的18800万元,增加到27171万元。

  结合两份预披露文件还可以清楚地看到元利科技主要产品的价格趋势。以脂肪醇为例,据披露,公司脂肪醇系列主要产品HDO在2014年至2017年间的价格处于17305元/吨至27953元/吨之间,2017年度为27953元/吨,处于上涨趋势;公司增塑剂系列主要产品DCP在2014年至2017年间的价格处于8647.23元/吨至5535.73元/吨之间,2017年价格6823.59元/吨,处于下降趋势,2017年呈恢复性回升。

  部分客户和供应商重叠

  元利科技还有一个问题引人关注,就是客户和供应商部分重叠。

  元利科技称,公司主要客户“华峰”包括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都隶属于华峰集团,系关联企业。

  元利科技解释说,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己二酸和混合二元酸,是公司生产MDBE 需要的原料,在综合考量价格和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向其采购混合二元酸;上海华峰超纤、江苏华峰超纤、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和浙江华峰新材料,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均需要使用HDO等产品,需向元利科技采购HDO、MDBE、DBM、DOM 等产品。对此,元利科技表示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会遵循市场规律,价格公允,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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