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真相调查 >> 被买了又卖 福尔达谋求IPO背后的A股往事

被买了又卖 福尔达谋求IPO背后的A股往事

2022-07-29 17:07:35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50001

  IPO阵营中又出现了熟悉“面孔”。深交所官网显示,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要创业板IPO,公司拟募资11.91亿元,目前深交所已对公司发出一轮问询。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福尔达原是A股公司京威股份(4.1000.123.02%)(维权)的全资子公司,系京威股份2014年收购而来,不过为了解决资金需求,京威股份2018年以15.38亿元的价格将福尔达转让给了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即福尔达目前控股股东。

  接过福尔达之后,三花控股2019年又引进了公司原创始人之子,即龚斌,当年龚斌花费5.83亿元成为福尔达第二大股东,之后还在公司董事会占据一席之地,也成为公司总经理。不过,2021年底,龚斌被北京证监局立案,随即便辞去了福尔达董事、总经理职务。

  被上市公司卖出四年后IPO

  2014年被京威股份买入,2018年又被上市公司卖出,如今福尔达要独立IPO冲击A股市场。

  招股书显示,福尔达是一家汽车零部件综合制造服务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光电系统产品和座舱功能件产品两大系列,成立于1995年。

  讲起福尔达,公司与资本市场渊源颇深,公司创始人为龚福根,2014年,公司被A股公司京威股份“相中”。当年10月,福尔达及下属公司福宇龙、福太隆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京威股份。据京威股份彼时公告,福尔达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1.28亿元。

  然而,到了2018年,京威股份出现了资金问题,公司“16京威01”债券于2018年7月9日回售,涉及近15亿元资金需求。之后,京威股份与三花控股签署协议,将持有的福尔达100%股权质押给三花控股,取得借款15.38亿元过桥资金。

  不过,京威股份短时间内难以用银行借款、发行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公司2018年7月将所持有的福尔达、福宇龙、福太隆3家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三花控股,其中福尔达100%股权作价15.38亿元。

  由此,福尔达控制权再度发生变更,三花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为张道才及张亚波、张少波父子三人。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三花控股合计持有福尔达51.388%的股权,张道才及张亚波、张少波父子三人通过三花控股直接、间接控制公司57.0851%的股权。在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看来,IPO公司经历多次大的股权转让容易滋生一些利益纠纷问题,尤其涉及到上市公司,之前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潜在问题都可能被监管层追问。

  此次谋求创业板上市,福尔达拟募资11.91亿元,投向汽车智能光电系统生产项目、汽车关键功能件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分别拟投入募资6.98亿元、8783万元、2.05亿元、2亿元。

  二股东龚斌被立案后辞任

  从京威股份手中接过福尔达控制权后,三花控股也在2019年引进了公司原创始人之子。

  据招股书中介绍,鉴于龚福根系福尔达的创始人,惠联投资系龚福根与龚斌父子所控股的企业,为保障福尔达人员、客户和经营的稳定性,2018年10月,三花控股与惠联投资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

  其中,协议约定,三花控股委托惠联投资经营管理福尔达、福宇龙、福太隆,委托管理期限为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费合计1.5亿元。协议同时对委托管理期限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和管理费支付等作了约定。

  不过,2019年,福尔达实际经营业绩与协议约定的考核值相去甚远,且双方预计2020年也无法实现考核目标。因委托管理未达到预期目标,2019年12月,双方签订了《关于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协议书》,解除委托管理事宜,并约定三花控股支付给惠联投资的管理费1.5亿元由惠联投资返还。

  就报告期业绩来看,福尔达处于稳步增长状态,2019-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9.48亿元、22.4亿元、24.36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14亿元、1.48亿元、1.87亿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03亿元、1.42亿元、1.78亿元。

  解除委托协议签署的同时,基于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考虑,龚斌受让了福尔达大比例股份,并且资金来源于向三花控股借款。

  招股书显示,彼时龚斌向三花控股借款5.83亿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龚斌将所取得的公司35%股权质押给三花控股。之后,龚斌也挤进了福尔达董事会,并担任总经理一职。针对相关借款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福尔达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入职福尔达不久,龚斌“翻车”,由于超比例减持京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龚斌2021年12月遭到了北京证监局立案处罚,也因此辞去了福尔达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招股书披露日,龚斌直接持有福尔达30.13%的股份,系公司单一第二大股东。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中,若被立案遭到行政处罚,没有明确不能任职,不过公司需要披露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带给公司负面影响,部分被立案人员会选择辞职。”宋一欣如是说。

  另外,因发展战略的需要,福尔达还聘请龚福根为终身名誉董事长兼资深院长。2019年12月,福尔达与龚福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十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根据《聘任合同》,龚福根年度津贴及年终奖合计150万元。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与报价 - 使用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