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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并购诈骗案一审宣判 大象广告原股东持股被追缴

2021-10-11 14:01:18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浏览:50001

与大象广告的并购诈骗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大象广告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陈德宏及大象广告其他35名原股东名下共1.16亿股ST天山股票。

    标的原股东持股

    将被追缴

    10月10日晚间,ST天山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大象广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大象广告法人、董事长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大象广告董事会秘书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此外,判决书还要求追缴陈德宏名下的ST天山股票3727.9万股、大象广告35名股东取得的ST天山股票7834.55万股,返还ST天山。

    昌吉州中院认为,大象广告、陈德宏、陈万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具体而言,以发行股份1.17亿股用于支付股份对价17.96亿元,并完成股权登记,属犯罪既遂,以现金支付对价的5.77亿元尚未支付,属犯罪未遂。

    早在2019年1月11日,陈德宏、陈万科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昌吉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看守所。根据判决书,二人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将被抵以刑期。

    该判决结果将对ST天山的业绩产生利好影响,但公司提醒,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告人有上诉权,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蛇吞象”跨界收购

    遭遇合同诈骗

    这起案件最早要追溯到ST天山在2017年发起的一项“蛇吞象”跨界收购。2017年8月15日,主营业务为畜牧养殖的ST天山公告称,拟以24亿元的交易对价收购户外广告运营商大象广告,其中现金对价支付5.77亿元,股份对价支付17.96亿元,而大象广告的营收规模远超ST天山。

    彼时,ST天山正处于亏损困境。公司自2012年登陆创业板以来业绩不断下滑,2015年、2016年分别亏损0.36亿元和1.4亿元,即将触发连续三年亏损即退市的红线。

    不过,在并购重组过程中,ST天山发现大象广告存在合同诈骗。根据当时公告,ST天山称陈德宏涉嫌违法违规,大象广告存在资金被挪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借款金额巨大。在推动重组的过程中,ST天山还为大象广告提供了1亿元的担保,难以追回。

    此事引发监管关注,证监会对此展开调查。经查明,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ST天山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ST天山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在ST天山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ST天山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证监会对大象广告实控人陈德宏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对ST天山实控人李刚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近期,中植系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曲线竞得了ST天山实控权。8月31日晚间,ST天山公告称,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所持公司6921.1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1%)已竞拍成功。此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天山农牧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天山农牧业变更为湖州皓辉,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刚变更为解直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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